总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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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成熟完善的管理体系,覆盖广泛的临床试验领域

中央医院临床试验中心具备符合《药品等安全相关法律》第34条关于临床试验机构指定条件及指定程序规定的资格要求,可开展Ⅰ~Ⅳ期临床试验,涵盖广泛的临床研究领域。

临床试验开展领域

  • 生物等效性试验 (BE试验)

  • Ⅰ期临床试验 (临床药理学试验)

  • Ⅱ期临床试验 (治疗探索性试验)

  • Ⅲ期临床试验 (治疗确证性试验)

  • Ⅳ期临床试验 (治疗性临床试验)

  • 人体适用试验

  • 探索性试验

2完善的临床试验基础设施

  • 符合国内外标准的设备与管理体系

    - 遵循国际临床试验管理规范(GCP) 及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(MFDS) 相关指南配备先进设备,构建完善的标准化运营体系。

  • 配备设施

    - 研究病房 (76张床位) - 标本分离保存室、IRB(伦理审查委员会) 办公室、教育室、文档保管室 - 身体检查室、问诊室、试验负责人办公室、主治医生办公室 - 临床试验用药品储存室、QA(质量保证) 办公室、CRC(临床研究协调员) 办公室、监查室等

  • 配备专职人员

    - 试验负责人、药理学专家、临床试验医生等临床试验中心专职医疗团队 - 配备具有丰富生物等效性试验(BE试验) 经验的专职药师 - 拥有10年以上经验的临床研究协调员(CRC) 团队 - 由QA(质量保证)、行政人员、医学写作(MW)、文档保管负责人等专业人员组成

3为申办方及受试者提供个性化支援

  • 为确保可靠的临床试验结果以及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,建立完善的体系,开展科学、规范且符合伦理的临床试验。